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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饮食: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1—052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9:15 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
大厦7层)。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文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第 1 页 共 3 页
东代理人共 17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74,479,99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96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9,341,79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932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16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38,198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17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180,797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040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522,49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3.5339%;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0%;弃权 2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52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39%;反
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60%;弃权 2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01%。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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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173,680,997 股 ,占 出席 本次 会 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 数的
99.5421%;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9%;弃权 3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7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381,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519%;反
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60%;弃权 3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021%。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鑫涛律师、李若水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
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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