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独立董事: 李 秉 祥 王 周 户 李 成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