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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召开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8-23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6-2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 2016 年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
式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十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6 年 9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1
       2016 年 9 月 8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 日;
       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9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公司将于 2016 年 9 月 3 日刊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
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总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8)中披露,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
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总部 董事会办公室(A 栋 604 号)
    (四)登记时间
    2016 年 9 月 8 日 9:00~17:00
    (五)注意事项
    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关于网络投票的
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等)详见本次通知
的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爽、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lushuanglion@vip.163.com

                                 3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 四川美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二)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1.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
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
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
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2)填报表决意见
    该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8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9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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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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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美
     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事项: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姓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作出明
     确标识,如无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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