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关于将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向银行进行追加抵押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3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向银行进行追加
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追加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追加抵押资产的原因
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阆中双瑞”)是四川美
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控股的四
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持有
其 77.5%的股份(含间接持有的 7.5%的股份)。阆中双瑞属四川
美丰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因建设“元坝气田天然气储气调峰工程项目”,阆中双瑞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四支行
(现已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
以下简称建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额:
4.481614 亿元;贷款期限从 2014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合同第十一条第 12 项中第 2 点约定:阆中双瑞同意项目
建成后向建行追加资产抵押。
(二)阆中双瑞资产情况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阆中双瑞账面总资产 6.39 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合计 5.35 亿元。
阆中双瑞作为四川美丰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已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价值(账
面值)5.3 亿元的资产抵押给四川美丰。抵押原因:2014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
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4-24
号),并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第四十九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并以银行
实际审批为准)。为确保四川美丰因担保责任而存在的赔付风险
切实得到免除,阆中双瑞自愿以其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国有土
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向四川美丰进行抵押。
(三)本次追加抵押资产情况
根据阆中双瑞与建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经
与建行协商一致,同意将阆中双瑞的部分资产(账面价值 1.32
亿元,资产明细如下表)向建行进行追加抵押。
序号 名称 类型 数 量 发票金额(万元) 备 注
1 土地使用权 土地 98,312 平米 2,613.13
2 冷剂压缩机 设备 1 台/套 3,645.04
3 冷剂压缩机电机 设备 1 台/套 2,088.17
4 冷剂换热器 设备 1 台/套 2,409.18 已抵押给四川美丰
5 BOG 压缩机 设备 1 台/套 1,190.00
6 冷剂泵 设备 4 台/套 468.00
7 LNG 泵 设备 2 台/套 771.72
合计 13,185.24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 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向银行进行
追加抵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追加抵押是公司
下属并表范围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资产抵押的必要性
本次资产追加抵押是履行阆中双瑞与建行签订的《固定资产
贷款合同》约定的行为,是公司下属并表范围的子公司业务发展
和日常经营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四、资产抵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追加抵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美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四川美丰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第四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