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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9-2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
具体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文                  拟修改为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主营:化学肥料、尿素、         化学肥料、尿素、柴油机尾
        柴油机尾气处理液及颗粒、碳 气处理液及颗粒、复(混)合肥
 1      酸氢铵、合成氨、复肥及化工 及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产品的生产、销售(限自产产 技术服务(限自产产品、不含危
        品);三聚氰胺、塑料编织袋、 险化学品)及其所需原材料的进
        PVC 管材管件、塑料薄膜吹塑、 出口业务;三聚氰胺、塑料编织
        注塑制品的制造、销售,包装 袋、塑料薄膜吹塑、塑料制品、
    品印刷及其他印刷品印刷;国 塑料原辅料、涂膜包装袋、注塑
    家 经 贸 部 门 核 定 的 进 出 口 业 制品、工程塑料及其制成品、汽
    务。                            车装饰用品制造、销售;包装品
        兼营:石灰、金属门柜制 印刷及其他印刷品印刷;废旧塑
    造、销售(国家禁止和限制的 料制品收购;环境污染防治专用
    除外)。                        设备、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
        (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前 品)、蒸汽销售;货物、技术进
    置许可的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
                               出口贸易;农化服务(对化肥使
    支机构经营)。
                               用的指导);新能源技术研究及
                                    技术转让;工程咨询服务;化学
                                    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服务;二氧化碳(压缩的)
                                    (纸单交易)批发;土地、房屋、
                                    设备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品);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招投标咨询服
                                    务;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使用。
                                           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
                                    氨(液化的,含氨 50%)生产、
                                    销售;玻璃水、防冻液制造、销
                                    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2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其他公司合并;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债券;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之一进行: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价交易方式;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其他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 司 依 照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 当 从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中 支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 职权: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
    列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3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出决议;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对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作出决议;                      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十)修改本章程;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作出决
        ……                        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
4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注册资本;                     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四)本章程的修改;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        (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
    行使下列职权: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                       第(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事项;
5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八)拟定因本章程第二十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情
    案;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
        第一百二十条   ……            第一百二十条   ……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6
    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 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 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 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 计的协调;(3)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 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及评估
    的内控制度。                    公司的内部控制;(5)负责法律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职责是:(1)研究董事、高管
                                其他事项。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
    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3)对 责是:(1)研究董事、高管人员
    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进行审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查并提出建议。                  (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
        ……                        级管理人员人选;(3)对董事人
                                    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
                                    核并提出建议。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八)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
        (八)董事长在董事会闭 期间有权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
    会期间有权在本章程规定的范 内行使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
7   围内行使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投资等交易事项的决定权,董事
    对 外 投 资 等 交 易 事 项 的 决 定 长对单笔交易的决定权限为:交
    权,董事长对单笔交易的决定 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权限为: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 审计净资产的 2%;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
        ……                        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
                                    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
                                   等行使。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裁对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裁对
                                   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
                                   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二)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
    作;
                                   交业务报告或在董事会上作公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司业务报告;
    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
                                   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
    机构设置方案;
                                   方案的主要措施;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理制度;
                                   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
8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
    章;
                                   构设置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制度;
    人;
                                       (七)制订公司的具体规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章;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
    管理人员;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
    工的聘用和解聘;
                                   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
    授予的其他职权。
                                   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
                               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经董事长授权代表
                               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
                               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合
                               同;
                                      (十二)管理或指导、协调
                               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
序号根据修订情况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
生效。《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修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