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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9-2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政策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
        作相应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文                   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第六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事行为能力;
       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以及被证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     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其中独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期满未逾 5 年;
       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
                                               (六)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
                                        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
                                        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
                                        起未逾五年;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
                                        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
                                        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
                                        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
                                        员,自被撤销之日起未逾五年;
                                               (九)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第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包括一名会计专 设职工董事 1 人。
2
    业人士方面的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
    名,副董事长 1 名。                 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3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副总
    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 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
4   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
                                                     出。
                                                            ……
                                                            第十三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
         第十三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
                                                     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
    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
                                                     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定,履行董事职务。”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
5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
                                                     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
    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
                                                     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
    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
                                                     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
    董事会暂停行使《公司章程》第一百零
                                                     董事会暂停行使《公司章程》第一百一
    九条第(三)、(四)、(五)、(六)、(七)、
                                                     十五条第(三)、(四)、(五)、(六)、
    (八)、(十一)项职权。
                                                     (七)、(八)、(十一)项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6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拟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股份的方案;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九)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交易等事项;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九)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由公司违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易日内,根据规定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                 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
置;                                 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由公司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事实之日起五个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交易日内,根据规定办理有关当事人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和奖惩事项;                         设置;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度;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和奖惩事项;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度;
    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章或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职权。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九)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7       新增条款。
                                          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二十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       第二十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代表人,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其他有价证券;
8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告;
        (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        (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
    权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投 权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投
    资、收购、处置资产等事项决定权,但 资、收购、处置资产等事项决定权,但
    董事长决定投资及收购、处置资产的金 董事长决定投资及收购、处置资产的金
    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二;                 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二;
        (八)董事会和《公司章程》授予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
    的其他职权。                         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授予董事长、总裁等行使。
                                             (八)董事会和《公司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
    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 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
    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 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
    权:                                 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三)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有
    大会;                               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况予以披露。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
     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提议时;
     东提议时;
                                               (三)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
10                                             (四)监事会提议时;
     议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
     集董事会会议的其它情形。
                                           其他情形。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采用书面通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并经董事本人签名确认,会议通知
                                           知方式为: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
     至少提前二小时发出。
                                           为:会议召开前至少两个小时。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总经理或监事会的要求而提议 立董事或监事会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
11   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传真表决方式, 董事会不得采取传真表决方式,临时董
     临时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 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传真表
     传真表决方式:                        决方式:
         ……                                  ……

         第七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七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交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易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12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程序;重大交易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审议。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以下(不含本数)的收购、出售资产交         (三)提供财务资助;
易,相关指标未突破前述(一)至(五)       (四)提供担保;
项规定的,董事会亦可授权总经理决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定。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上市公司监管机构认定的
                                       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
                                           ……
                                           若交易的相关指标符合前述(一)
                                       至(五)项规定,但已突破公司章程第
                                       一百二十一条第八款规定的董事长决
                                       策权限,除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外,公司董事会可
                                       授权公司党委按公司《“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以党委
                                       会、党政联席会等方式集体决策。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 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条款序号根据修订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