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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和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9-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和 2019 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和 2019 年度薪酬考
     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经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依据,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
     绩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
     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 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

序号         职务           姓名    2018 年实际薪酬            备注

 1           总裁          陈利       34.91 万元       2018 年 6 月 5 日履职

                                                       2018 年 1 月-6 月 4 日
 2        高级副总裁       方文川     53.87 万元
                                                       履行代总裁职务
3          副总裁        邓小冬       47.88 万元                -
                                                     2018 年 1 月-6 月 4 日
4     副总裁、财务总监   杨达高       19.95 万元
                                                             履职
5          副总裁        王 文        47.88 万元               -

6          副总裁        童 刚        47.88 万元               -

7       董事会秘书       王 东        47.88 万元               -

8         财务总监       刘朝云       27.93 万元     2018 年6 月5 日起履职

9          副总裁        曹生伟       27.93 万元     2018 年6 月5 日起履职

       薪酬合计                             356.11 万元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原则
        薪酬方案制定坚持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
    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风险等因素
    确定基本工资标准,确保薪酬方案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并
    保持公司高管薪酬的吸引力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科学合理的薪
    酬方案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年度经
    济目标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方案适用期限
        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五)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
业水平,结合上年度薪酬标准及本年度公司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确
定。
    假定本年度 1 名总裁、 名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全程在岗履职,
2019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以 330 万元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基数,根据 2019 年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在该薪酬总额基础上实行相应奖惩。
    1.实现基本利润目标 8,000 万元,兑现薪酬总额基数。
    2.实现奋斗利润目标 1.2 亿元,按薪酬总额基数的 10%给予业绩
奖励。
    3.实现利润达到 1.2 亿元以上,每增加 2,500 万元,按薪酬总额
基数的 5%予以业绩奖励。
    4.未实现基本利润目标 8,000 万元,每减少 1000 万元,按相应
薪酬总额基数的 5%扣减薪酬,最多累积扣减 30%。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
缴。
    2.继续强化安全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奖惩规定。
    3.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
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4.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
部与计划财务部组织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