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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9-3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
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
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和结算等服务。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
成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如下:为优化财务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合
作,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双方的合作是本着互
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
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
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该《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浪、陈利回避了表决。
    由于该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负责人:谷曙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
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2.总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中国石化大厦
七层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
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
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
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
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
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9 月 29 日)。(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
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公司同意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
产品和期限;
    3.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
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4.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贷款服务
    1.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
融通业务;
    2.财务公司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
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
商确定;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四)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等金融服
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
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就提供的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相关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及市场行情,最终经双方协商确
定;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双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
项目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具体合同/协议必
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上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于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的《金融服务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在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
的基础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
式,降低融资成本,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和
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以
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资金集中管理,
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
平及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
事依法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六、2019 年初至 4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议日)与该关联人累计
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
都分公司存款余额为 49,813.40 万元;2019 年初至 4 月 12 日收取存
款利息 81.81 万元;贷款余额 15,000 万元,2019 年初至 4 月 12 日支
付的利息为 181.31 万元。
    七、风险评估情况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办理存贷款业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认为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
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不存在风险管理上的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
告〉》。
     八、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
预案>》,同意公司制订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办
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
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五)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