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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
的职能。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
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
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进行了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均为现场会议。
    (一)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和 2018 年度薪酬
考核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18 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
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13.《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下所指披露
媒体相同)。
    (二)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
监事会决议可免于公告。
    (三)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调整资金风险防控指标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22)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四)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将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向银行进行追加
抵押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所持部
分股权资产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质押续贷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29)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二、报告期内监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
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
督,认为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的利益,做到了
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每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
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决策程序
科学合理,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没有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重组事项,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方
式、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权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公允,价格公允合理,程序
完备,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年度
报告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会计
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程序进行审议了公司2018年年
度报告。
    (六)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
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
的、真实的。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公司监事会无
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
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防止内幕交易,
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