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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19-04-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
置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计划财务部
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室、董事
会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
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
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
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
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
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
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
对存贷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
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和临时向
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
期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
表,领导小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
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
的月报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年报,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
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
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
告递交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
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
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
资本金的 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
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
以上未偿还;
    (八)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集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集团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
行整顿;
    (十一)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
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
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
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
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
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由公司领导小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
的办法。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
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落实各项化
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
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重新对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贷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
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
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
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