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朱厚佳 陈 晟 陈 嵩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