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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第六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9-6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9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
    2019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 四川
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陈红浪董事长
                                   1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发
布(公告编号:2019-59),并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第
六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0)。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00,254,41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4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8,378,912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6.63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875,5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171%。
    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8,200,86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76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325,36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4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875,5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17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
    议案 1.00 《关于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31,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13%;
反对 1,8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7,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46%;
反对 1,8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选举结果:通过。
    王勇先生简历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钟振宇、张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六十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


                               3
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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