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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
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
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
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
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三)《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
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厚佳        陈 晟         陈 嵩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