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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和 2020 年度薪酬
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和 2020 年度薪酬考
核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和 2020 年度薪酬考
核方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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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
稳定发展。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是
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为依据,且拟发放的薪酬标准低
于该考核方案拟定的标准。
    (二)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对本议
案进行表决时,兼任公司总裁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9 年度末的总股本 591,484,35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50 元(含税);2019 年度不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
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
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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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发表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在中
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
务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
贷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
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
的融资渠道,双方遵循的是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关联交
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
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三)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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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存
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其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严格按照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
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公司与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
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
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生
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
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
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重点活动均能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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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
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内控措施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九、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是考虑公司董事、监事承
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
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调动董事、
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
益。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了表决。
    十、关于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
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
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面临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责任
保险,有利于防范其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造成的风险,保障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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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 朱厚佳 陈晟 陈嵩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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