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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监事会成员共 7 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
工代表监事 4 名,公司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监事通过出席监事会会
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等方式履行职责,
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
行了有效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相关
业务培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
营情况、关联交易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保护公
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8 次监事会,其中 6 次现场会议、2 次通讯会议。
    (一)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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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刊登
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下所指披露媒体相同)。
    (二)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8)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刊登
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三)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报废、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事宜的议案》;
    9.《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和 2019 年度薪酬考
核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
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6.《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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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7.《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1)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刊登
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四)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42)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刊登
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五)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53)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刊登
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六)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资产的议案》;
    2.《关于将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所持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资产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质押续贷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3)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刊登
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七)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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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监事会决
议可免于公告。
    (八)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72)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刊登
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三、报告期内监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部规
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
事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的利益,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尽责,
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每次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完善,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
范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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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
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重组事项,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方式、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公允,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完备,不
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
     (五)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监事个
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正)第 82 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9 年
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
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公司 2019 年年
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严格按程序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正)第 82 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监事,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
见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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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
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
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
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
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
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
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防止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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