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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二)2020-04-2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二)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天均、冀延松、林枭)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诚信、勤勉地行使
独立董事的权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出席公司 2019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
相关议案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
的职责。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我们(杨天均、冀
延松、林枭)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后不再担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初至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之日),换届前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
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股东大会1
次。我们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对提交到董事会的议案
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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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是否连续    列席股
              董事会       出席                   缺席
  姓 名                              出席                两次未亲自   东大会
             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次数
   杨天均       1              1      0            0        否          -
  冀延松        1              1      0            0        否          -
  林 枭         1              1      0            0        否          -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持赞成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
     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名称         意见类型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
2019.2.26                                                                   同意
              十六次会议           意见
     具体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在公司日常工作及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一)现场调研公司运作和经营的情况
            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
     司的运作和经营情况,分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通过参加现场会议与公司管理层
     沟通、关注媒体、网站和相关媒介等方式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换届前,我们分别担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相关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任职期间,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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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的汇报并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生产数据,为公司的健
康、稳定、快速发展出谋划策。同时,我们对 2019 年度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督促,了解年报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要求,与公司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审计
监察室负责人等进行交流沟通,切实履行任期内在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中的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
和相关人员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督促公司
相关人员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与公司保持
良好的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运
用所擅长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现实可行的建议。
    (三)注重平日学习和培训。为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实施经
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我们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全面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发展规划、化
肥行业分析、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2019 年任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
要求的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四川美丰及其附属企
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
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并与公司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
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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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2019 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9 年度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19 年度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最后,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
责过程中给予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杨天均 冀延松 林枭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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