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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第六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9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4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0 年 8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8月18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
段 10 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董事长。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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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公告编号:2020-40)。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31,781,0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7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
代表股份 30,783,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4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人,
代表股份 99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86%。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31,781,0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73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
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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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30,785,340 股    995,700 股     0股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表 决 权     96.8670%        3.1330%     0.0000%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30,785,340 股    995,700 股     0股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投 资 者
股 东 有 效表 决 权     96.8670%        3.1330%     0.0000%
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说明: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
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成都华川石油
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72,053,552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伟、彭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六十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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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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