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李全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同意聘任李全 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朱厚佳 陈晟 陈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