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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四川美丰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和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1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和 2021 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和 2021 年度薪酬考核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
勇先生(兼任公司总裁)回避了表决。
    议案内容如下: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19 年度薪酬和 2020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为依据,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等目标任务完成
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同时结合市场行
情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方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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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职务       姓名    2020 年实际薪酬               备注

 1         总裁      王 勇      65.835 万元                  -

 2        副总裁     邓小冬     52.668 万元                  -

 3        副总裁     童 刚      52.668 万元                  -

 4      董事会秘书   王 东      52.668 万元                  -

 5        副总裁     曹生伟     52.668 万元                  -

 6       财务总监    李全平         -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履职

 7      原财务总监   刘朝云     52.668 万元     2020 年 1 月~12 月 23 日履职

 8       原副总裁    王 文      52.668 万元                  -

       薪酬合计                         381.843 万元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原则
           薪酬方案制定坚持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
     励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风险等
     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标准,确保薪酬方案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
     并保持公司高管薪酬的吸引力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科学合理的
     薪酬方案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年度经
     济目标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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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
业水平,结合上年度薪酬标准及本年度公司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确
定。
    假定本年度 1 名总裁、 名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全程在岗履职,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以 335 万元(其中总裁薪酬按副总裁薪酬上浮 25%测算)作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基数,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完
成情况,在该薪酬总额基础上实行相应奖惩。
    1.实现基本利润目标 11,000 万元,兑现薪酬总额基数。
    2.实现奋斗利润目标 15,000 万元,按薪酬总额基数的 10%给予
业绩奖励。
    3.实现利润达到 15,000 万元以上,每增加 2,500 万元,按薪酬
总额基数的 5%予以业绩奖励。
    4.未实现基本利润目标 11,000 万元,每减少 1,000 万元,按相
应薪酬总额基数的 5%扣减薪酬,最多累积扣减 30%。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
代缴。
    2.继续强化安全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奖惩规定。
    3.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
按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4.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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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资源部与计划财务部组织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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