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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四川美丰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2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关于拟实施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本次回购方
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第六十六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3 元/股。按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
约为 7,012,62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856%;按回购总金
额 下 限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测 算 , 预 计 可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约 为
4,207,57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14%;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
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
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 10 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
9:00~17:00
    3.申报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4.联系人:张小辉、罗雪艳
    5.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
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
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