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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四川美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1-05-26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3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7,012,622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8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07,573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
(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1 / 10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
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
响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
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股份回购报告书,具
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
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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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1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13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7,012,622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1.18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
价 格上限 7.13 元 /股 进行 测算, 预计可 回购股 份数 量约为
4,207,573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114%;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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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
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
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7.1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7,0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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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856%。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1,484,352            100.00     584,471,730           100.00

    股份总数       591,484,352            100.00     584,471,73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7.1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07,573 股,
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114%;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1,484,352            100.00     587,276,779           100.00

    股份总数       591,484,352            100.00     587,276,77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
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004,158,093.6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75,341,963.82 元、流动资产
1,622,850,829.69 元(已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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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上限 5,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5%、1.74%、
3.08%。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职工监事罗雪峰先生的配偶卢玉春女士在股东
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入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买入均价   买入数量   占公司总
 股东姓名   买入方式   买入时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卢玉春    集中竞价   2021.1.29           4.32     3500     0.00059%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系其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
的表现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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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保证回购工作的高效开
展,公司 2020 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
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
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
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
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7 / 10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4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六十六次)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和《关于拟
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
    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
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6)。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 年度(第
六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三、通知债权人及股份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因股份回购需通知
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1-28)。
    (二)股份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8 / 10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
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
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
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
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
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
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
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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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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