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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四川美丰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3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
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7.1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5 月 19 日、5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
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808%,最高成交价为 5.6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7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2,677,4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
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 年 6 月 4
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9,826,100 股。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数量为 478,0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9,956,525
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