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和深交所关于定期报告披 露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仔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独立董事:朱厚佳 陈晟 陈嵩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