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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5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
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7.1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52)。
    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 2021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1)。此外,公司按
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5,76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39%,最高成
交价 5.68 元/股,最低成交价 5.44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32,107,45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
施期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实施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实际执行情
况在原披露的回购范围内,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
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5,760,600 股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总股
本将减少,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1,484,352            100.00     585,723,752           100.00

   股份总数       591,484,352            100.00     585,723,752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6 月 4 日)
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9,826,100 股。公司每五个交
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9,956,525 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在股份注销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按规定于本次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公
司股份事项之日起 10 日内全部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