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相关 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 本人确信所列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内 容,其必要性可以肯定,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朱厚佳 陈晟 陈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