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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0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股公司启动破产重整事项已披露情况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8 月 25 日和 11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参股公司拟
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6)、《关于参股公
司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42)和《关
于参股公司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65),
就参股公司-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美丰”)启
动破产重整事项及后续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
    二、该事项进展情况
    (一)法院就该破产重整事项下达《民事裁定书》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转来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兵 0103
破 5 号之二)。主要内容为:《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符合法律规定,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应予批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
下:1.批准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终止新疆美丰化
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作为该《民事裁定书》
的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受偿方案
    (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松建化”)与新疆美丰管理人、新疆美丰、新疆美丰主要债
权人就新疆美丰破产重整对价达成一致,确认以 23,400 万元报
价对新疆美丰实施重整。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500 万元,
本重整计划确定全额清偿。
    (3)破产费用 437.381678 万元与共益债务 1,558.809107
万元、职工债权 34.594592 万元、税务债权 143.52356 万元(含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滞纳金)属于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的债权,本重整计划确定全额清偿。
    (4)对普通债权的清偿:重整投资者的 23,400 万元,支付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优先债权后,将按 40.75%的比例,
按一次或多次对全部 66 名普通债权人总计 45,950.87488 万元进
行清偿支付。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
外,其他普通债权清偿金额确定一次性支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的清偿(受偿金额
18,005.229301 万元)分两次进行完成。
    2.新疆美丰出资人(股东)权益的调整
    因新疆美丰已严重资不抵债,出资人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
普通债权清偿率 40.75%,故将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新疆美丰
现有股东持有的新疆美丰全部股权均转归重整投资人持有,即由
青松建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持有,重整投资人无需为此向现有股
东支付任何对价,重整投资人支付的 23,400 万元款项,全部按
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各类债权。该新疆
美丰股权变更,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授权管理人与债务人或
重整投资者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3.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
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止,期满日下列事项全部完成:
    (1)出资人权益按计划调整完毕;(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
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按计划偿付完毕;(3)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100%偿付完毕;(4)职工债权按计划 100%偿付完毕;(5)税收
债权按计划 100%偿付完毕;(6)普通债权按计划偿付完毕。
    在人民法院批准本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支
付对价款的时间和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清偿的约定,制作《分期
受偿债权人支付表》与《一次性受偿债权人支付表》,分别列明
各债权人调整后的债权受偿金额和支付信息,提交各债权人以电
子或微信方式核查,除向债权人会议主席和人民法院报备外,不
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审核。
    本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一周之内,管理
人监督协助新疆美丰向重整投资人移交新疆美丰资产、印章、营
业执照、土地产权证、财务账册等权属凭证和证件资料。
    4.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本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和重整投资人执行,由管理人负责监督。
本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系自本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完成日的全部期间。
    (二)新疆美丰管理人向我公司清偿支付相关债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已收到新疆美丰管理人按债权受
偿方案清偿支付的全部债权,合计 940,023.88 元。其中,职工
债权 323,272.29 元(按应付款 100%的比例偿付)和普通债权
616,751.59 元(按应付款 40.75%的比例偿付)。
    三、相关说明
    (一)根据法院批准的《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中“新疆美丰现有股东持有的新疆美丰全部股权均转归重整投资
人持有”的裁定,我公司持有新疆美丰 26%的股权将全部转归重
整投资人持有。
    (二)关于公司对新疆美丰长期股权投资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我公
司作为新疆美丰的参股公司,涉及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
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
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我公司已于 2017 年对新疆美丰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账面价
值未发生变化。因此,新疆美丰破产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未来
损益形成损失。相关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发布
的《关于参股公司拟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36)。
    (三)该破产重整事项不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
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四)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