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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
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
性存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
措施完善,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三)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该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自有闲置
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


    独立董事: 朱厚佳   陈晟   陈嵩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