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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3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本着自愿、公平、诚信、
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
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和结算等服务。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持
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本次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
易的规定,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如下:为优化财务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合
作,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双方的合作是本着互
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
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
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该《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负责人:宁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
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中国石化大厦
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
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
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
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
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
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
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公司同意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
存款产品和期限;
    (3)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
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4)公司合同期限内于财务公司存放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 亿元的存款,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在合同期限内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存款利率,最终利率经双方依据当期
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2.贷款服务
    (1)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贷款授信业务;
    (2)合同期限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
品种利率,最终利率依据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相关
的收、付款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经双方依据当期市场情况
协商确定;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
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二)双方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资料提供、配合开展信贷调查与评审、存贷款管理等;
依照本协议在与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 合
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公司应严格遵守财务公司的规定及要求,
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若公司未遵守财务公司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财务公司承诺
    (1)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
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公司有权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
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严格遵守《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在
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下,建立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总体评价机制、内控手册、
业务的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
    (3)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建立安全的资金运行系统,
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章第一节“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之规定,
向公司提供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配合公
司进行风险评估;
    (5)如发生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合法权益的风险,应当及
时书面告知公司,协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
维护公司权益。
    (三)协议生效
    协议自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5 年 04 月 30 日,双方保
证签署前各自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及授权程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在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
的基础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
式,降低融资成本,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和
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以
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价值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
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六、202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无新增存款、
贷款。截至披露日,存款余额 8,583.71 万元,较年初减少 5,977.93
万元;贷款余额 0 元。2022 年初至披露日,收取存款利息 22.11 万
元,支付贷款利息 0 元。
    七、风险评估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办理存贷款业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认为财务公司经营业
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不存在风险管理上的重大缺
陷。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
    八、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中国石化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风险
处置预案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披露。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