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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从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监事会成员共 7 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
职工代表监事 4 名,公司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监
事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定期检查
公司财务状况等方式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
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相关
业务培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并发
表意见,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6 次监事会,其中 4 次现场会议、2 次通讯
会议。
    (一)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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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和 2021 年度薪酬
考核方案的议案》;
    6.《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
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及《2020 年年度报告》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以下所指披露媒体相同)。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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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23)
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三)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与建设银行开展生态链快贷业务进展暨调整合作协
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38)及《2021 年半年度报
告》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四)2021 年 9 月 21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51)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五)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1)及《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1-63)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
    (六)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71)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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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内监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
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的利益,做到了诚信
勤勉、尽职尽责,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露工作,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决策程序规范合理,
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
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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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
    (五)回购股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实施的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进行了监督,
该事项的决策及实施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
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监
事个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正)第 82 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
新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
制,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程序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2.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正)第 82 条的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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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公司监事会无
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以上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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