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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2年修订)2022-04-2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2 年修订)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运行、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含机关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对于参股、联营(合营)企业,应在其公司章程、协议中明确
股东方的审计权利和方式。
    1.3 规范内容界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经济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
议,以促进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公司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并
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实现目标的活动。
    1.4 遵循原则
    1.4.1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
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将党对内
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转化为促进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防控风
险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1.4.2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
机制障碍、影响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
索创新,推进内部审计制度完善。
    1.4.3   坚持独立履职。明确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
定位,厘清内部审计机构职责边界,充分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履职
权限,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履行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和内
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业
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等可能影响独立、客
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1.4.4   坚持全面覆盖。实现内部审计监督对象、内容、过
程全覆盖,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
集等单位、部门、岗位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董事会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2.2 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公司主
要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
    2.3 公司审计部
    2.3.1   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公司主要领
导)对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2.3.2   负责对各单位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2.3.3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
存在的舞弊行为。
    2.3.4    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风险内控审计、专项审计等,对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2.3.5    负责根据具体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组织实施审计
工作。
    2.3.6    负责监督各单位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
改落实。
    2.3.7    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审计检查,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及时报告。
    2.3.8    负责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强化审计培训,不断
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促进业审融合。
    2.3.9    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兼职审计专家库,借助兼职专家
开展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2.4 各单位和个人
    根据公司审计部工作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及
时、完整、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匹配必要的工作资源,配合审计
组开展包括走访座谈在内的各项工作,全面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
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3     内部审计权限
    公司审计部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3.1     参与研究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
规章制度。
    3.2     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
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
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电脑等设备技术文档。
    3.3 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4    检查经济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等相
关资料、文件和现场实物勘察。
    3.5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各类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
数据接口和查询权限。
    3.6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
查和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3.7     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
为、损失浪费行为等应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作出
临时制止措施。
    3.8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
报表等有关资料,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3.9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绩
效的建议;对违规违纪违法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个人)
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3.10 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
审计单位(个人),可向公司提出表彰建议。
    4     内部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
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
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4.1    对公司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的贯
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4.2    对各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
审计。
    4.3 对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4 对各单位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4.5 对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和决算审计。
    4.6 对各单位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4.7 对各单位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4.8 对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4.9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4.10 对参股、联营(合营)企业实施审计。按照公司章程、
协议的约定,通过股东联合审计、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等方式
实现对参股、联营(合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审计监督覆盖。
    4.11     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审核整
改效果。
    4.12 完成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
其他工作。
    5     内部审计计划
    5.1    实行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公司审计部负责编制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
实施。
    5.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外的其他审计项目,根据公司
党委、董事会(或者公司主要领导)工作要求安排实施。
    6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6.1 审前准备
    6.1.1 送达审计通知书
    公司审计部于开展审前调查 20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个人)
送达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目标、范围、时间、方式等,并将审
计职业纪律和被审计单位(个人)须提供的资料清单作为附件。
    对于需要执行突击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
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个人)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
的各项准备。
    6.1.2 成立审计小组
    公司审计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抽调公司内部兼职审计专
家(也可聘请中介机构)组建审计组,视情况按专业细分为若干
专业审计小组,并指定审计组负责人。
    6.1.3 开展审前调查
    审计组应于实施审计前开展审前调查工作,针对审计项目特
点,以远程和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模式,分析
其管理方法和运作过程等,明确审计方向和重点、梳理分析问题
线索,为编制审计方案提供保证。
    6.1.4 编制审计方案
    6.1.4.1   审计组负责编制审计方案,经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审核后实施。审计方案应当包括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
审计方法、审计组分工、审计时间安排、主要问题线索、审计所
需资料清单等。
    6.1.4.2   若审计过程中重点内容发生变化,审计组及时向
公司审计部报告,按要求作出审计工作调整方案,原审计方案保
留不变。
    6.2 审计实施
    6.2.1 审计进点
    审计组组长主持召开审计进点会议,通报工作程序和审计纪
律,说明审计目的、范围以及审计中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和协助
的事项等。
    6.2.2 审计证据
    6.2.2.1   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在被审计单位现场实施审
计,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
序等专业技术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
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6.2.2.2   被审计单位(个人)应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
关资料或证据。审计组应复印留存支撑审计结论的证据,重要证
据由提供者签字或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
有两名以上内部审计人员注明原因、时间和地点。
    6.2.3 审计底稿
    6.2.3.1   审计人员对查实的问题或审计事项及时编制审计
底稿,内容包括审计事项基本信息、审计事实描述、问题定性和
法规依据、审计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单位(个人)意见等。
    6.2.3.2   审计组将审计底稿与被审计单位(个人)充分交
换意见,被审计单位(个人)在 3 日内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若
被审计单位(个人)不予签字盖章的,审计组应要求其书面说明
理由。
    6.3 审计报告
    6.3.1 编写审计报告
    6.3.1.1   审计组长组织编写审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
实施情况、被审计单位(个人)主要工作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
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并在现场审计结束后 15 日内连同审
计底稿等资料报公司审计部审查。
    6.3.1.2   审计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并充分征求
被审计单位(个人)意见。被审计单位(个人)在 7 日内书面反
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6.3.2 编发审计报告
    6.3.2.1   公司审计部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上报公司董事
会(或者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向被审计单位(个人)下达正
式报告。
    6.3.2.2   被审计单位(个人)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
收到报告之后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部提出复议申请。公司审计部
在收到复议申请 15 日内反馈复议结果。期间被审计单位(个人)
正常执行审计报告要求。
    6.4 问题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个人)应及时整改,实
行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按照责任确认、整改实施、整改落实
流程,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6.4.1 被审计单位(个人)须在审计报告下达 30 日内,形
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间,报送公司审计部备
案。
    6.4.2   被审计单位(个人)履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主体
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结果须书面报告公司
审计部。
    6.4.3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履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管理
责任,牵头推进本专业领域同类问题的整改。
    6.4.4   公司审计部履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责
任,核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式管理”,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一个、核销一个。
    7   立卷归档
    审计项目终结后,应及时将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
作底稿、审计报告、问题整改方案等资料立卷归档,并按公司档
案管理规定办理。
    8   质量控制
    8.1 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项
目,负责审核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
    8.2 建立审计承诺制
    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时,单位负责人和财务
负责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做出真实、完整的书面承诺。
    8.3 实行过程督导制
    公司审计部应加强现场指导和过程控制,及时了解审计组工
作进展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风险事件,督促审计组聚焦主要矛
盾、深挖细究重要问题,协调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
    8.4 强化审计质量控制
    加强审计人员技能培训,根据业务需要,可聘请中介审计机
构参与审计,以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性和发现问题的精准度,提
高审计问题整改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     审计结果运用
    9.1    公司审计部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
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作为
公司相关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9.2    公司审计部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财务、企管、安全
生产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
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
    9.3    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风险、重要问题和屡查屡犯问题
等,视情况进行通报,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
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9.4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9.5    公司审计部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
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10 责任追究
    10.1     被审计单位(个人)
    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0.1.1 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10.1.2 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
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10.1.3 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10.1.4 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10.1.5     各单位应保护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审计监
督职责,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凡发现有打击、报复、
陷害审计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
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0.1.6 违反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     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
   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对相关责
任人员进行处理:
   10.2.1     隐瞒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
的。
   10.2.2 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10.2.3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10.2.4 违反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附则
   11.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审计部。
   11.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