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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4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度末的总股
 本585,723,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99,573,037.84元,分配方案实施后
 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不用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度末的总股本
585,723,752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7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2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0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     08*****253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4日至登记
日:2022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联系人:罗雪艳
    3.咨询电话:0838-2304235
    4.传真电话:0838-23042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