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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7-0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及履职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聘任的公司
副总裁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任
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独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