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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展
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展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
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存
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其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严格按照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
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公司与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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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
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
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是基于整合双方优势,
拓展四川双瑞市场销售渠道,打通 LNG 上下游产业链考虑,同时
也有利于降低渠道开发成本。双方合作是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
展及合作共赢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合作事项涉及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
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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