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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5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暂定预估为 52,099,268.80 元,具体以二审
判决为准。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
审理,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转来四川省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民
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
     二、本案上诉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上诉期限届满前
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情况如下:
     上诉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成都中院作出的“(2021)川 01 民初 4787 号”
民事判决书;
    2.判令被上诉人以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回购上诉人持有的被
上诉人 18.3305%的股权(回购价款截止至一审起诉时 2021 年 5
月 31 日暂定为 52,099,268.80 元,具体以评估后确定的市场价
格为准)。
    3.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审计评估费由被上
诉人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但涉及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7.4.1 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
定性,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