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细则2022-12-2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细则
      (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
见》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
的相关决策部署,完善经理层成员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责权明
晰、奖惩分明、业绩突出、流动有序”岗位管理模式,落实“干
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动态管理机制,充
分调动经理层成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1.3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
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
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1.4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4.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公司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
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在严格实行任期制和任
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
    1.4.2 坚持战略导向原则。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经营
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并确定经理层成员的考核目标,通过自上而下
的目标分解和自下而上的绩效承诺,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有
效实现。
                           1/8
    1.4.3 坚持差异化管理原则。根据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及分
工,建立和完善不同经理层成员差异化的考核分配机制。落实经
理层成员的管理职责及业绩要求。
    1.4.4 坚持有效激励原则。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建立与考
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提
高经理层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调动经理
层成员积极性的作用。
    1.4.5 坚持分类退出原则。完善退出机制,健全退出渠道,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考核应用。对于不能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
职的,及时中止任期、免去现职、及时解聘。
    2 任期制管理
    2.1 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3 年(任期与公司董
事会成员一致)。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聘任关系自然解除,董
事会根据经理层成员德才表现和任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决定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
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兼任党组织职务的,原则上按程序一
并免去。
    2.2 经理层成员任期内,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股
份公司和任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情节恶劣、造成严重损失的,
或有其它应立即解聘相关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履
职人员任期,免去现职。
    2.3 因经理层成员任期内被免职(解聘)导致经理层成员出
现缺额,且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聘任新的经理层成员的,由公司董
事会履行法定程序后聘任新的经理层成员。
    3 契约化管理
    3.1 经理层成员需与公司董事会签署《岗位聘任协议》《个

                            2/8
人工作业绩考核责任书》,依法建立契约关系,明确权责界限。
聘任协议应明确聘任期限、权利义务、解聘条件、违约责任、协
议终止等条款内容;业绩考核责任书应明确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
计分方式、考核结果及相应奖惩措施等。
    3.2 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聘任协议》和《个人工作业绩考核
责任书》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相关人员签署。
    4 管理机构和职责
    4.1 公司党委会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细
则》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4.2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细则》,并监督执行。
    4.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经理层成
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指导、督促;
负责经理层成员薪酬绩效的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
    4.4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的日常工作,包括且不限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经理
层成员考核指标的设计、考核实施、薪酬核算等具体工作。
    5 考核管理
    5.1 经理层个人工作业绩按年度和任期进行考核。年度工作
业绩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于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
期工作业绩考核,结合任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5.2 年度考核
    按“年度量化指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两类进行设置,作
为绩效年薪的考核要素。
    5.2.1 年度量化指标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

                           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投资收益率等量化可比性指标进
行设置。
    5.2.2 年度重点工作
    包括分管业务、联系单位等多个指标维度,具体根据经理层
成员的岗位分工,结合党的建设、安全环保、公司治理和企业管
理等进行差异化设置。
    5.3 任期考核
    按“年度考核汇总”和“行业对标引领”两类进行设置,作
为任期综合评价依据。
    5.3.1 年度考核汇总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内每年各自实际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加
权平均计算所得。任期指标得分加权平均的权数由远及近分别为
30%、30%、40%。
    5.3.2 行业对标引领
    通过与相关业内企业对标,对经理层合力促进任职期间缩小
与对标企业差距、扩大(或保持)与对标企业优势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指标包括营收规模、效率效益类指标等。
    5.4 考核期内,若涉及考核目标变化或更新等情形的,参照
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指标变更
与调整。
    5.5 考核期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决算数据等,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评分,形成考核与奖惩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反馈给经理
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方案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并申请复核,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 薪酬管理

                            4/8
    6.1 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
分组成。
    6.1.1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基本年薪
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确定。原则上,基本年薪
按董事会审定年度薪酬基数的 70%作为保底发放。
    6.1.2 绩效年薪是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结合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按照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原则上,绩效年薪按董事会审定年度
薪酬基数的 30%作为兑现绩效的基础部分。
    6.1.3 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以经理
层成员实际任职期限和任期内各年度提取的风险保证金总额为
计算基础,根据任期绩效考核评分结果,在满足 6.2 条规定的全
额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情形时,向经理层成员全额返还风险保证金
并按返还额度等比例发放任期激励。
    6.1.4 年度风险保证金从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中提取,具体
提取比例为 5%~10%,最终以董事会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为准,并从拟兑现的经理层个人年度薪酬总额中
扣除。
    6.2 绩效年薪在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按考核结果 100%兑
现。任期激励在任期绩效考核完成后,若考核结果为优秀(90 分
及以上)、良好(80 分及以上,低于 90 分)、称职(70 分及以上,
低于 80 分)等级的,全额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即发放比例为 100%;
若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60 分及以上,低于 70 分)不称职(低
于 60 分)的,任期激励收入不予发放。
    6.3 经理层成员履职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因经理层

                              5/8
成员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任期激励收入不予发放;非个人原因
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经理层成员实际
任职时间及贡献,兑现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6.4 经理层成员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
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的,根据违纪处分和资产损失责任认定结果,
经董事会同意后,公司将其相应期限内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
励部分或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薪酬追索扣回规定
同样适用于离职、退休的经理层成员。
    7 退出机制
    7.1 解聘约束条款
    经理层成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董事会研究认定为不胜任
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中止任期、免去现职、及时解聘,
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7.1.1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得分为 70 分(不含)以下的。
    7.1.2 任期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经董事会研究认定确属不胜
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7.1.3 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负有重要责任的。
    7.1.4 因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
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不稳定事件等,给公司带来
重大损失、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7.1.5 因违纪、违法、违规履职或个人重大决策失误,给单
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7.1.6 因其他原因,经董事会研究认定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
工作的。
    7.2 解聘程序

                            6/8
    经理层成员出现解聘情形的,由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予以
解聘。
    7.3 辞职管理
    7.3.1 经理层成员因年龄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正常
工作调动原因在任期内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按照《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履行解聘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签订的《岗位聘任
协议》相关条款办理;其任期激励收入,在经理层任期绩效考核
完成后,结合经理层成员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予以兑现发放。
    7.3.2 经理层成员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解聘程序,依据《劳
动合同法》和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相关条款办理,辞职后不
再享有任期激励权益。
    7.3.3 经理层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或转岗:
    7.3.3.1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
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7.3.3.2 任期内发生相关责任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
    7.3.3.3 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
续完成的;
    7.3.3.4 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或转岗的。
    7.4 保密规定
    经理层成员退出后,须继续对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
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以及
聘任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8 附则
    8.1 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由上级党委
任命或选举产生,无需签署聘任协议,薪酬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7/8
    8.2 分(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应结合
所在经营主体的效益效率,围绕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
和廉洁从业等内容,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8.3 本细则与上级新的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8.4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