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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
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关联交易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三)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议案审议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
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
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审议事项的
表决。
    (三)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