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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
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实业有
限公司销售“美丰景泰苑”房地产项目办理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
心等机构按揭贷款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全资子公
司开发的“美丰景泰苑”房地产项目所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
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全资子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商品
房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
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
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