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6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
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丰
实业)开发的位于绵阳市南山路 4 号的“美丰景泰苑”项目预计
于 2023 年上半年开盘,该项目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为 124,466
平方米。为加快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美丰实业拟与按揭贷
款合作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贷款人”)签署合作
协议,由贷款人向购买上述预售商品房(住宅、商铺及车位)的
购房人(即借款人)提供按揭贷款。
按照贷款人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美
丰实业应在每一位贷款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人与贷款人签订《个
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时作为保证人为购房人(借款人)
向贷款人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购
房人(被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办
妥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交贷款银行收执之日
为止。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房地产开发事项审议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同意
全资子公司美丰实业公司对位于绵阳市南山路 4 号(A1 宗、A2
宗)的公司自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50)。
2.本次担保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美丰景泰苑”项目住宅、商铺及车位的合
格贷款人按揭贷款客户。若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该
担保数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具体数额以实际与贷款人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
(三)担保期限:自购房人(被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
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办妥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
证书交贷款人收执之日为止。
(四)其他具体内容以与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
心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丰实业公司为购买美丰景泰苑项目
住宅、商铺及车位的合格贷款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促进
“美丰景泰苑”项目商品房销售,加快资金回笼。本次提供担保
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丰实业公司销售
“美丰景泰苑”房地产项目办理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按
揭贷款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全资子公司开发的
“美丰景泰苑”房地产项目所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
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全资子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商品房
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
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担
保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6.6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的 19.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 348.6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0.10%。其中: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提供的风险缓释金单日最高总
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 348.65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0.10%。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45)。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义
务解除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进出口
银行四川省分行结清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剩余担保金额为 0 元,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担保
义务已全部解除。该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暨担保义务解
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1)。
(三)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