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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0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3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
段 10 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1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公告编号:2022-70)。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100,363,9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7.13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99,478,9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83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
代表股份 885,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11%。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28,310,3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425,3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8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
代表股份 885,0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51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6.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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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 2 项,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审议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了对
关联审议事项的表决。表决情况:
    1.01《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
    在审议本子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
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72,053,552 股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8,139,360 股   171,017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99.3959%       0.6041%     0.00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8,139,360 股   171,017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99.3959%       0.6041%     0.000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3
     1.02《公司与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
案
     在审议本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所持有的 26,325,360 股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73,852,352 股    186,217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99.7485%        0.2515%     0.00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1,798,800 股    186,217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90.6189%        9.3811%     0.000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1.03《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176,012 股   187,917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99.8128%        0.1872%     0.00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4
                             同意           反对        弃权

                         28,122,460 股    187,917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99.3362%        0.6638%     0.000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中需逐项表决的三个子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
获得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171,212 股   192,717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99.8080%        0.1920%     0.00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28,117,660 股    192,717 股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99.3193%        0.6807%     0.000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波、徐小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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