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2023-03-10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0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52,320,519.44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本次《民事判决书》,公司
收到被上诉人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后,将
对公司本期利润形成正向影响。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诉讼情况概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四川
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18.3305%,是其参股股东。自 2016 年
至今,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从未进行分红。
2021 年 4 月、5 月,本公司两次发函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回购本公司所
持股权,双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2021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向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案由为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的诉讼,请求判令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
司收购本公司所持股权,诉讼金额 5,209.93 万元。成都中院于
2021 年 6 月 7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转
来成都中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
51,700,145.45 元;
    2.驳回原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发布的《关
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
    (三)本案上诉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上诉期限届满前
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起上诉,情况如
下:
    上诉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成都中院作出的“(2021)川 01 民初 4787 号”
民事判决书;
    2.判令被上诉人以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回购上诉人持有的被
上诉人 18.3305%的股权(回购价款截止至一审起诉时 2021 年 5
月 31 日暂定为 52,099,268.80 元,具体以评估后确定的市场价
格为准)。
    3.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审计评估费由被上
诉人承担。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法
院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57)。
    二、终审判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转
来省高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川民终 1389 号]。判
决内容如下:
    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 01 民初 4787
号民事判决;
    2.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 52,320,519.44 元;
    3.驳回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302,296 元,保全费 5,000 元;二审案件受
理费 104,030.55 元,均由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但涉及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7.4.1 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民事判决书》,公司收到被上诉人四川建设网有
限责任公司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后,将对公司本期利润形成正向影
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川民终 1389 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