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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拟与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签署《油田化学剂加工定作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1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
   技术研究院签署《油田化学剂加工定作框架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油田
化学剂项目投资建设进展,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
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绵阳和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泽化工”)与中石
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原
工程钻井院”)拟签署《油田化学剂加工定作框架合同》,以委托
加工方式生产高性能油田化学剂。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次拟签署《油田化学剂加工定作框架合同》构成关联交易,须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
工程技术研究院签署<油田化学剂加工定作框架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
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合同预计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
超过 5%,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下属大一级油服
企业,具备成熟和完善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的运营与生
产管理经验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装备和管理团队,累计创高指
标和新纪录 74 项,是中国石化石油工程队伍的“标杆”和“旗
帜”,被誉为中国陆上钻井第一品牌,连续 15 年入选中国对外承
包工程 50 强,连续 14 年入选 ENR 全球最大 250 家国际承包商。
近年来,围绕国内外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在油气田高分子材
料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科研攻关与现场应用,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
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有力支撑了石油工业的发展。
    法定代表人:张百灵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 27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060021823W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
然气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对外劳务合作;建设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修理;餐厨垃圾处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地
质勘查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基础地质勘查;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
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石油钻采专
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地质勘
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仪
器仪表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
结构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机械零
件、零部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地质勘
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
装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非金属
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
术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标
准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保护
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
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
治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
备出租;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动车修
理和维护;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劳务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石化中原石油
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
    单位负责人:蒋金宝
    注册资本:无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东路 46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062697413J
    经营范围:钻井工程技术开发和服务;油水层堵漏技术服务;
钻井机械、固控设备、工具及仪器仪表研制、维修服务;采油作
业准备及仪表研制、销售服务;废泥浆无害化处理;化学镀镍和
金属表面处理;石油生产用钻采助剂生产和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原工程钻井院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中原工程钻井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作框架合同主要内容
    定作人(甲方):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
术研究院
    承揽人(乙方):绵阳和泽化工有限公司
    中原工程钻井院拟委托和泽化工加工生产高性能油田化学
剂,拟签署的《油田化学剂加工定作框架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加工量。合同期内油田化学剂加工数量 75000 吨。
    (三)加工费定价。产品加工费包含加工费、乙方厂内装卸
费。本合同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6,500 万元。合同期内,若实际
执行金额超过该预计总金额,双方按各自程序依法履行审批流程。
    1.项目投产运行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或其中每一种产品首
次生产 6 个月内加工费以甲方现有同种化学剂代工合同价格结
算;期间,开展加工过程成本写实,核算每一产品加工单价,作
为 2023 年下半年加工定价依据;
    2.2023 年起,每年 12 月末,对当年加工的每一产品进行加
工费核算,作为下一年度产品加工单价。
    (四)加工订单。按批次产品订单下达加工任务。每次下达
订单时,单独签订合同,约定该批次订单的加工费和生产、提货
时间等。
    (五)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中原工程钻井院技术要求加
工。
    (六)原材料的提供和检验。原材料由中原工程钻井院提供,
并提供原材料和产品检验标准、技术指标等参数,安排技术检验
人员负责全程技术检测和质量监督与把关。
    (七)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作为验收标准。
    (八)交(提)货方式、地点。中原工程钻井院在和泽化工
指定地点自行提货。
    (九)结算与付款
    1.加工费结算:按批次产品订单结算。
    2.加工费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其中银行转账比例不
低于 70%。
    (2)付款时间及支付额度:①下达订单时,支付订单加工
费金额 10%;②批次产品生产完毕验收完毕,支付订单加工费金
额 40%;③批次产品生产完毕验收后三月内,支付订单加工费剩
余款项。
    除上述主要内容外,合同对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及保密、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和泽化工与中原工程钻井院签署《油田化学剂加工定作框架
合同》,有利于充分利用中原工程钻井院在油气田高分子材料方
面科研攻关与现场应用形成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充
分发挥公司从事化工近半个世纪的制造专长,研发生产抗高温、
抗盐等高性能油田化学剂产品,提升公司行业竞争优势和价值创
造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利用中原工程钻井院销售渠道,降低
渠道开发成本,规避自行开发下游终端市场可能带来的投资经营
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共同利益。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约能力:交易对方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初至 4 月 7 日(董事会审议前一交易日),公司与中
原工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元,与同一关联人(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4,827.68 万元。
    以上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已发
布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65),《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解,我们确信双方合作是本着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
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和泽化工与中原工程钻井院签署《油田化学剂加工定作框
架合同》,是基于整合双方优势,拓展和泽化工市场销售渠道,
打通油田化学剂上下游产业链考虑,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渠道开发
成本。双方合作是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的,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合作事项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
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油田化学剂加工定作框架合同》;
(五)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