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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2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5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人民币 9,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8,296,943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6,5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676,855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6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
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
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
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
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1.4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6,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人民币 9,5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45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8,296,943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1.41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6,500 万元和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11.4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676,855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692%;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
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
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9,5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11.4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8,296,943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165%。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5,723,752           100.00   577,426,809           100.00

     股份总数       585,723,752           100.00   577,426,80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6,5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11.4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676,855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692%;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5,723,752           100.00   580,046,897           100.00

     股份总数       585,723,752           100.00   580,046,89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
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262,464,312.5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164,104,240.84 元、流动资产
3,027,523,383.13 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资金总额的上限
9,500 万元计算,本次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81%、2.28%、3.14%。公司
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
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
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
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
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
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
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
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