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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监事会成员共 7 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
职工代表监事 4 名,公司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监
事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定期检查
公司财务状况等方式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
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相关
业务培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换
届选举、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进
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由非
职工监事张鹏先生、郑宏钧先生、杨达高先生,职工监事冷衍界
先生、刘志刚先生、余联勇先生、蒋青先生共同组成,任期三年。
公司监事会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以上非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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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以上职工监事由
公司工会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二届六次职代会选举产
生,详情详见 2022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2022-21)。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其中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7 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2 次。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以下所指披露媒
体相同)上。
    (二)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三)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
席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3)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刊
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四)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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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和 2022 年度薪酬
考核方案的议案》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12.《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13.《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
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5)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五)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6)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六)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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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3)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七)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60)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八)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3)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九)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
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8)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四、报告期内监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
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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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利益,做到了诚信勤
勉、尽职尽责,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露工作,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决策程序规范合理,能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
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完备,
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
    (五)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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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六)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监
事个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正)第 82 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
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程序审议了 2022 年年度报告。
    2.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保
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公司监事会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
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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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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