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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8-11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

的通知,2018 年 9 月 27 日,我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蒋灿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18-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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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18-112 号。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

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说明

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

    1、公司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

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发行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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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定的特定

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

象不得超过二百人。”

    《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

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

得超过二百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

公开方式,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为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符合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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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公司将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协助主承销商按照规定时间

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体的特别规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含 17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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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

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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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

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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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发行条款等相关事宜;

    (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

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

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

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偿债保障机制及限制股息分配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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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

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18-114 号。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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