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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8-11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交地产”或“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条件和资格。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

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含 17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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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

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息。

    5、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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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

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等相关事宜;

    2、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

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

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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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偿

债保障机制及限制股息分配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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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

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

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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