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8-09-28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根据中交地产提供的资料,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后,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为支持参股公司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
经营发展,中交地产(包括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佛山香颂提供财务
资助不超过70,135.8348万元,年利率8%,借款期限自实际支付之日
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除此之外,中交地产(包括控股子公司)对
佛山香颂的其它财务资助自原借款合同到期日开始延期一年,借款年
利率变更为9.6%。佛山香颂其它股东方按同等条件对佛山中交提供财
务资助。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中交地产本次为佛山香颂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其所
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佛山香颂其它股东亦
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
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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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向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参股公司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
中交”)经营发展,中交地产(包括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佛山中交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4,120.00万元,年利率8%,借款期限自实际支
付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除此之外,中交地产(包括控股子公
司)对佛山中交的其它财务资助自原借款合同到期日开始延期一年,
借款年利率变更为9.6%。佛山中交其它股东方按同等条件对佛山中交
提供财务资助。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中交地产本次为佛山中交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其所
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佛山中交其它股东亦
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
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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