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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8–119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2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蒋灿明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1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45,790,827 股,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445,790,827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285,324,716 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37,69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 83.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7,634,36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6.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向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285,32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2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向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

    同意 285,32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 285,32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3
    (四)审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本议案逐项进行表决)

    4.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同意 285,32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4.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 285,32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4.3 债券期限

    同意 285,32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4.4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285,32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4.5 挂牌转让安排

    同意 285,32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4.6 担保安排

    同意 285,32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4.7 决议有效期

    同意 285,32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

议案》

    同意 285,32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薛天天、刘晓依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

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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