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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8-12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现综合考虑我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

的变化,我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

我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认购对象温州德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温州德欣”)将密切关注彼此发展动向,如时机成熟,将继续寻求

其他合作机会。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4 日,我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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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

议案;2016 年 10 月 24 日,我司召开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

及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6 年 11 月 3 日,我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并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取得证监会 163290 号《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6 年 12 月 22 日,我公司收到证监会 163290 号《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 年 1 月 20 日,我司披露

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按要求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7 年 9 月 22 日,我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12 个月和调整定价基准日等相关议案;

2017 年 10 月 10 日,我司召开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

    截至目前,我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和书面核

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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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我司自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

但在此期间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监管政策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不

断变化,经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外部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

并与拟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我司决定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10 月 22 日,我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召开第七届监

会事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司独

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

为中交地产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的

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

会对《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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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

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后,结合我司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策。目前我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不会对我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影响,不存

在影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司间接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纳入国企改革“双

百企业”名单,我司作为其控股的 A 股上市公司,将继续坚持市场化

经营理念与管理思路,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持续拓展发展

空间,继续寻求资本运作机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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