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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3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终止公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自 2016 年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持续推进本次发

行工作,现中交地产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等

情况的变化,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产地产拟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不会对公司目前日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