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8-10-23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现对相关事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自 2016 年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持续推进本次发
行工作,现中交地产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等
情况的变化,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拟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1
二、《关于放弃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694%股权优先购
买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是中交
地产的参股公司,中交地产持有其 33%股权,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居乐”)持有其 33%股权。现四川雅居
乐拟将其持有的四川雅恒 0.267%股权转让给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四川雅恒 0.427%股权转让给重庆雅港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中交地产同意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放弃优先收购权对中交地产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会议的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 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8 年 10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