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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8-10-23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现对相关事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自 2016 年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持续推进本次发

行工作,现中交地产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等

情况的变化,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拟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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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放弃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694%股权优先购

买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是中交

地产的参股公司,中交地产持有其 33%股权,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居乐”)持有其 33%股权。现四川雅居

乐拟将其持有的四川雅恒 0.267%股权转让给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四川雅恒 0.427%股权转让给重庆雅港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中交地产同意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放弃优先收购权对中交地产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会议的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   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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